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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8月22日讯(记者贾玉静)日前,知名民间测评机构“老爸评测”起诉同业机构“小红花测评”运营主体广州市优测众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测众享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陶晨商业诋毁纠纷一案终审宣判。
根据(2022)浙01民终1222号判决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优测众享公司、陶晨构成商业诋毁,二审维持原判,最终判定优测众享公司、陶晨立即停止发布并删除其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平台账号中的涉案被控虚假及误导性信息,在微信公众号“小红花评测”上发布消除影响文章,并赔偿老爸评测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据悉,事件起因系优测众享公司、陶晨于2021年3月期间,在其共同运营的“小红花测评”多次发布针对“老爸评测”的视频和公众号文章,称“老爸评测”或“魏老爸”(即魏文锋)“故意做假测评”、“弄虚作假”、“故意造假,蒙骗消费者,愚弄消费者”。事后被老爸评测公司以“商业诋毁”为案由起诉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经过双方举证质证,“老爸评测”诉“小红花测评”商业诋毁纠纷一案先后经由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出具了终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优测众享公司、陶晨一方面在没有客观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老爸评测公司评测的部分产品做出了不实的评价,并且在视频标题和视频内容中进行带有倾向性的宣传;另一方面,优测众享公司、陶晨在直播中使用了“忽悠”“假货”“敢说假话”“假依据”“太黑心”“有毒”“套路”“你没问你你可以说嘛,你封我的嘴算怎么回事呢”等言论,并评价老爸评测公司“项目造假”“故意地忽悠消费者”的行为同样缺乏客观事实依据。优测众享公司、陶晨的上述言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给老爸评测公司的企业形象造成了负面反馈,不知情的相关公众更容易受到该误导性言论的影响,进而使得老爸评测公司在其受众中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降低。故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优测众享公司、陶晨构成商业诋毁,并维持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的原判决,即优测众享公司、陶晨立即停止发布并删除其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平台账号中的涉案被控虚假及误导性信息,在微信公众号“小红花评测”上发布消除影响文章,并赔偿老爸评测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谈及上述“老爸评测”诉“小红花测评”商业诋毁纠纷一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紫晨分析称,此次法院的判决比较详尽,针对多数争议观点、语言进行了逐一评判。“从法院判决结果看,确认了小红花评测及陶晨针对老爸评测发表的部分言论没有依据,且存在故意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对方商誉的后果。虽然小红花评测部分言论被认定为是有依据的对老爸评测公司评测内提出质疑,不构成虚假信息,但仍有大量的言论被认定为没有依据。同时,更为严重的是被认定存在诋毁竞争对手的故意,这就远远超出了正常评价同行或客观监督同行的范畴,触及了法律的红线。”
冯紫晨表示,随着互联网发展,如本案的评测行业,出现了各种新业态并随之产生同行业的竞争关系。正如法院所述“经营者在市场活动中具有竞争自由和言论自由,有权利评价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服务或经营活动,但这一评论自由必须以客观真实、公允中立、诚实信用为原则,不能误导公众和损害他人商誉”。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