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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2018年12月《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公司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共有30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8家获批开业。截至2022年6月末,银行及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合计余额29.1万亿元。其中,理财公司产品余额19.1万亿元。
“理财公司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资管机构,有必要尽快构筑全面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说,具体来看,一是加强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办法》要求,理财产品发行前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每只产品风险监测指标变化情况,开展压力测试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二是强化理财业务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完整准确获取投资者身份信息,为投资者开立理财账户,理财资金归集、收付和划转等全部流程通过银行账户及银行清算结算渠道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信息和数据交换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中央数据交换平台等银保监会认可平台进行。每只理财产品分别设置投资账户,更好追踪资金投向,落实“三单管理”。
三是完善投资和交易制度流程。《办法》要求,合理划分投资决策权限,建立投资决策授权持续评价和反馈机制。明确不同类型资产投资审核标准、决策流程、风控措施和投后管理要求。健全交易全流程管理制度,有效识别和控制相关风险。
四是实行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全方位管理。《办法》提出,实施岗位责任制度和不相容岗位分离措施,强调开展投资交易应当使用统一管理的通讯工具并进行监测留痕。
此外,《办法》还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相结合,共同推动理财公司完善内部控制长效机制。一是要求理财公司内控职能部门至少每年组织内控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二是要求理财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年开展内控审计评估,发挥监督制衡作用。三是监管部门加强持续监管,逐步建立理财公司评价体系,提升监管有效性。(经济日报记者郭子源)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