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内幕交易,恒瑞医药前董事长周云曙被监管部门处罚。

9月20日晚间,黑龙江证监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书,周云曙在担任恒瑞医药法人、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因内幕交易司太立股票,被证监局认定违反了《证券法》相关条例,周云曙也被没收违法所得45万,并再处50万罚款。

针对相关情况以及事件影响,南都湾财社记者向恒瑞医药进行采访,该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上述内幕交易属个人行为,与恒瑞医药无关。


(资料图)

恒瑞医药前董事长周云曙因内幕交易被罚(来源:黑龙江证监局)

根据行政处罚书显示,2020年2月,司太立总裁胡某与恒瑞医药副总经理沈某平联系,提及司太立的碘海醇注射液和碘帕醇注射液近期将获得药监局批号,司太立没有销售团队,沈某平表示可以通过恒瑞医药帮助司太立销售国内试剂。随后,沈某平向周云曙汇报,由恒瑞医药独家代理司太立即将获批的碘海醇注射液和碘帕醇注射液,周云曙授权沈某平持续跟进。

同年4月17日至29日,恒瑞医药和司太立针对合作协议进行反复修改敲定,其中27日,沈某平与周云曙电话沟通合同条款,周云曙认为合同问题不大,29日双方达成一致。

同年5月11日,司太立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与恒瑞医药签署《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其后双方均进行了相关公告。

对此,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认为,司太立及上海司太立于与恒瑞医药签署《合作协议》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的形成不晚于2020年4月21日,公开于2020年5月13日。

而在2020年4月29日至5月11日期间,“刘某”账户单一买入4.55万股“司太立”,合计成功买入约295.67万元。2020年5月13日,“刘某”账户将持有的4.55万股“司太立”全部卖出,成交金额约342.94万元,获利约45万元。

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查明,“刘某”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间交易“司太立”的资金全部来自周云曙、赵某人夫妻,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共转账存入“刘某”三方存管同名银行账户325万元,全部转入“刘某”证券账户。2020年5月18日,“刘某”证券账户银证转账转出370万元,2020年5月18日至21日期间,“刘某”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划转至周云曙、赵某人夫妻合计250万元,剩余资金存储在“刘某”三方存管银行账户。

针对上述情况,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认定周云曙内幕交易,并依法作出处罚。

据南都湾财社记者此前报道,周云曙就在1995年进入该公司工作,并于2020年1月16日“接班”孙飘扬担任恒瑞医药董事长等职务,根据当时恒瑞医药的规划是希望打造具有国际化的职业经理人团队,而孙飘扬更多是“退居二线”。不过,周云曙在担任恒瑞医药董事长约1年半后,于2021年7月就以“身体原因”为由辞职。

根据恒瑞医药2020年和2021年年报显示,周云曙从恒瑞医药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分别为480万元和1348.6万元,另外其在2021年初,持有恒瑞医药超过454万股,2021年末持有超过545万股,该年度持有股票增加近91万股,变动原因为“年度利润分配”。不过自周云曙辞职后,其持股数额不明。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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