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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管理规定》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巩固山东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完善水源地保护制度体系,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凝聚长效管理合力,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专题调研后,组织起草了《管理规定》。
其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程序中首次引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步法,通过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保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力求提前化解和降低后期监管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
同时,压实责任。水源保护事关一方百姓饮水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保护区的划定、调整、撤销,地方政府要集体研究审议,审慎对待,报经省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论证后,提请省政府会议研究批准;保护区划定后,地方政府要组织开展清理整治,推进规范化建设,做好政策法规宣传,探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压紧压实了各级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
(文章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