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日前,笔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年来,广东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全省食品安全状况稳中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2019年,《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印发,广东按照分层、分步骤原则,积极推进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广州市、深圳市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中山、江门获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云浮、江门以及番禺区、高明区等12个县(市、区)被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汕尾、东莞、阳江、茂名、肇庆以及广州市增城区、深圳市宝安区等28个县(市、区)正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或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

广东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10个地级以上市达到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30个县(市、区)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

省食药安办制定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价细则》《广东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估验收工作方案》,并对初评达到创建标准的城市(县)组织开展评价验收,对各创建城市(县)取得的创新亮点归纳总结,形成经验做法,印发全省学习借鉴。

目前,广州市率先建立成建制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伍,近三年日均破案1.4宗,累计涉案金额35亿元。深圳市构建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供深食品标准体系,发布567个“圳品”,制定399项供深食品团体标准。佛山市率先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推动食品小作坊园区化建设、集约化发展。惠州市在省内率先实现县级以上农检中心全部通过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江门市着力构建现代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制定和发布农业地方标准化生产规程61项。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