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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新京报记者从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涉及支持住房合理消费、调整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额度和比例、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等。

《通知》明确,调整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额度和比例,其中,单职工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5万元,双职工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5万元。

同时,《通知》规定,购买商品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

此外,亳州市此次还优化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中心城区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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