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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自律处分称,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平城投”)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针对“20四平城投PPN001”“20四平城投PPN002”发行,向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两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未客观反映其实际利率水平。二是较大比例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未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告。三是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四平城投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时任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徐学峰予以通报批评。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