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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官网3月27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表示,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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