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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山东在延续优化完善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中,有6项政策是直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具体包括:
1.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5.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6.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今年上半年,全省落实上述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政策,累计减免税费超过300亿元,惠及300多万户纳税人缴费人,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动力活力。从涉税经营主体户数来看,全省新办涉税经营主体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6%,开具发票的涉税经营主体同比增长了12%;从发票开具金额来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开票金额同比分别增长了4%和5%,分别高于全省平均3和3.5个百分点;从纳税主体用工指数来看,全省扣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企业雇员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总体来说,小微市场主体呈现出了吸纳就业人数和市场创业活力的双提升。
(文章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