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11月25日通报称,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吴亦凡事件回顾:

据北京朝阳警方此前通报,2020年12月5日22时许,冯某(28岁,时任吴亦凡执行经纪人)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某竹(女,18岁)到吴亦凡(男,30岁)家中参加聚会,10余人共同玩桌游并饮酒,次日凌晨至7时许,其他聚会人员陆续离开,都某竹酒后在吴亦凡家中留宿,两人发生性关系。

2020年12月6日下午,都某竹在吴亦凡家中用餐后自行离开,期间两人互相添加微信。12月8日,吴亦凡给都某竹转账3.2万元用于网络购物。

此后至2021年4月期间,两人保持微信联系。

2021年6月,都某竹与好友刘某文(女,19岁)商议,在网上公开与吴亦凡交往过程以提升网络知名度。由刘某文于6月2日以“刘美丽同学_”微博账号发布都某竹被吴亦凡“冷暴力”的博文。7月8日至7月11日,都某竹跟进发布3篇博文。

2021年7月13日,网络写手徐某(男,31岁)为牟取利益,主动联系都某竹,经商议后,共同策划并由徐某撰写“决战”等10余篇微博文案。7月16日起由都某竹通过微博账号陆续发布。

2021年7月22日,北京朝阳警方发文称,针对网民举报的“吴亦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及近期网络互曝的有关行为,警方仍在调查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2021年7月31日晚,北京朝阳警方再次发布公告称,针对网络举报的“吴亦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亦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8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称,该院经依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吴亦凡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

2022年6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律师:吴亦凡需服刑完再被驱逐出境

吴亦凡获刑13年,附加驱逐出境。有网友提出疑问,服刑和驱逐出境的顺序是什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璞表示,吴亦凡需服刑完毕,再被驱逐出境。

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这也意味着,吴亦凡必须先在中国服满13年的有期徒刑,再被驱逐出境。

别在流量中丧失做人底线

25日,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对吴亦凡的判决,彰显了司法的公平正义。星途过于顺遂的他,在粉丝的控评、资本的吹捧下迷失自我,丧失道德底线,自认有资源、有流量、有人脉,以至于接连触犯法律。

可以看到,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那天起,吴亦凡所谓的名利就化为泡影,强奸、聚众淫乱……这些罪名叠加到一起,可以说是劣迹斑斑,声名狼藉。

从“顶流”到阶下囚,吴亦凡引发了大众对文娱行业的深思。明明遵纪守法是做人的最低底线,却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竟然成为对“流量”们的高标准高要求。

学艺先学德,做戏先做人。在高收入、无数的掌声与鲜花背后,“流量”们更应以身作则,只有发自内心敬畏法律,敬畏工作,敬畏观众,演艺事业才能一帆风顺。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将换来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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