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警方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经营场外配资、操纵证券市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复合型案件。犯罪嫌疑人买通资管项目经理配合锁仓,缩减流通股盘;利用持股优势虚买虚卖、连续买卖,拉抬股价;开设场外配资平台非法牟利。最终警方捣毁操盘交易、配合锁仓、场外配资、软件开发犯罪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名,查获作案用电脑、银行卡100余件。
场外配资杠杆交易大肆牟利
警方通报:2020年12月,上海浦东警方在侦办一起诈骗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从犯罪嫌疑人许某等人处购得了一款未经批准私自开发的,具备证券交易、分仓管理、清算提成等功能的证券交易软件,并约定将全部子账户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抽成分配给许某等人。之后,李某通过朋友介绍、在聊天软件上群发广告信息等方式大肆招揽投资人,利用涉案软件,以3至10倍不等的杠杆比例非法提供证券配资服务,并收取每月1.1%至1.6%不等的配资利息和每笔交易万分之三至十不等的手续费。截至案发,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场外配资公司利用非法证券交易软件向投资者出借资金,实现投资者的杠杆交易并收取利息和交易手续费,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对投资人切身利益产生极大危害。
操盘交易拉抬股价非法牟利
实际上从2019年9月,李某就已不满足于场外配资服务手续费带来的不法利益,萌生了使用大量证券账户,依靠其资金和持股优势操纵证券市场牟利的念头。李某指使公司经理邱某组建了一个10余人的操盘交易团队,租借多处房屋,又向他人租借500余个证券账户,使用70余台电脑,先后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3只个股,营造该3只股票交易量巨大的假象,诱导投资人入场投资,由此抬高股票交易价格。其间,李某团伙账面浮盈超2亿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连续买卖,操纵证券市场,或是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市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犯罪。
买通资管项目经理配合操纵锁仓
不仅如此,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通过他人的介绍勾连,结识了某资管产品经理杨某,商议以支付190余万元好处费的方式,由杨某利用职务便利,用控制的资产管理产品证券账户,按照事先与李某的约定,买入并持有某只股票67.3万余股共计3000万元,帮助李某锁仓该股票。所谓锁仓,是指在公开市场买入并持有某只股票,在约定时间内不抛售。李某的行为则是为了达到缩减该只个股流通盘,以更少自有资金操纵市场的目的。资管项目经理违背职业操守,利用职务便利使用所管理资金为不法分子锁仓股票牟取私利,其行为会误导股民入场投资,最终可能遭受财产损失。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某等50余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经营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杨某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