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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工信部发布《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通知》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工信部。
《通知》要求,推荐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实地抽查,在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工信部。
根据《暂行办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指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十四五”期间,我国将认定200个左右集群,培育一批省级集群。
日前,工信部部长金壮龙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工信部力争今年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超过8万家;加强政策引导和资源统筹,计划培育100个左右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另据公开信息显示,工信部2022年度已完成认定1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