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线上消费,不少网络平台的“币”也变得五花八门。而这些网络平台的“币”并不能用于变现或者流通,更不能等同于货币,往往只能在平台内部使用,有的甚至连在同一平台内购买商品时也会受到限制。
网络平台充值只是让消费者的钱暂存于平台,消费者理应享有退款自由。平台以返“币”代替退款的方式给退款设立门槛,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信用的经营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和自愿交易权,本质上是一种“强制留客”手段,依然涉嫌构成强制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可见,退“币”不退款涉嫌违法。
也许有人会说,有些平台对退“币”不退款政策是有事先说明或声明的,比如在服务协议里有明确,但这并不影响其违法事实的认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据此,相关平台虽然在服务条款里明确了退“币”不退款政策,但消费者购买服务时掏的是真金白银,退回时却变成平台虚拟币,是明显有损消费者权益和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或可能无效,应该接受严肃的法律审视和处理。
实施退“币”不退款政策的网络平台不少,但绝大部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发声纠正,而是实施鸵鸟政策装聋作哑。何以至此?违规成本低无疑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
也正因为这样,不管是就行为本身理应付出的代价看,还是更大范围遏制类似现象的再现,对实施退“币”不退款政策的网络平台,有关方面有必要进行全网筛查和严肃处理,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告诫、罚款等方式,让它们罚当其过,不敢也不必再为。
(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