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运输部官网消息,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按照《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相关战略部署,交通运输部印发《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到,“十三五”以来,交通运输行业全面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持续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新能源城市公交、出租和城市物流配送汽车总数达到100余万辆,现有LNG动力船舶290余艘,全国港口岸电设施覆盖泊位约7500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超过1万个。深入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集疏港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建设,2020年重点地区沿海主要港口矿石疏港采用铁路、水运和皮带运输的比例比2017年提高约20%,2017—2020年全国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25.8%。建成了20条绿色公路主题性试点工程,开展了33条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公路建设与生态环境更加融合协调。
虽然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发展已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交通运输结构尚需进一步优化,行业污染防治和碳减排面临一些瓶颈制约,绿色交通推进手段尚不完善。因此,要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以推动交通运输节能降碳为重点,协同推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促进交通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明确,到2025年,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将初步形成,基本实现基础设施环境友好、运输装备清洁低碳、运输组织集约高效,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绿色发展水平总体适应交通强国建设阶段性要求。
《规划》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明确本区域绿色交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同时,将建立以国家和地方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资金为主体的绿色交通发展建设投入机制。统筹利用中央现有财政资金渠道,引导绿色交通发展,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国家低碳转型基金等资金支持,推动研究绿色金融支持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