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为确保2022年春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1月31日零时至2月6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文章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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