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偷拍+编造文案=短视频致富密码?偷拍者赚取流量的同时,很可能“喜提”法律制裁。近日,浙江绍兴嵊州一名女主播偷拍陌生男子过马路视频,配文“聊了六个月的网友今天终于要见面”,获得200多万播放量,给男子造成极大困扰。当地公安接到报警,对偷拍者依法处以500元罚款,责令其删除视频并赔礼道歉。

处于“人人皆可短视频”的时代,部分用户不再满足于记录个人生活,转而把镜头对准他人,一些短视频平台上,路人“被入镜”的短视频层出不穷。要么让路人莫名其妙成了狗血故事主角,要么拍搭讪或者恶搞视频,这类短视频的共同点有二:不顾他人感受、刻意制造噱头。总结成一句话,就是为了流量无所不用其极。

视频虽短,不能没有底线。一味“逼人入镜”的短视频不论包装成什么形式,实质都是过度娱乐,迎合受众的好奇心和窥私欲,不值得提倡。虽然有很多受众买账,乐于消费这类视频。可是,有多少人愿意自己毫不知情地暴露在镜头下,被所有人品头论足?想到这一层,又有多少人能看着各种无准确信源、无实质内容、无节操底线的“三无”视频笑出来?

除了低俗媚俗,这类视频还可能涉及侵犯他人权利。偷拍加造谣的行为将侵犯他人名誉权,严重的可能涉嫌诽谤罪。前些时候,杭州被偷拍并造谣出轨的小区业主就对偷拍者提起了刑事自诉,让造谣者付出了应有代价。而未经允许就拍摄并发布他人形象的行为,也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私人生活安宁权等民事权利。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依据现行法律,侵犯肖像权不再需要以营利为目的,不懂法不是侵权者任意妄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对于各种偷拍造谣短视频,被侵权者往往无法及时察觉,维权要付出相当的成本,需要平台采取措施予以纠偏。与此同时,短视频原本是人们分享见闻的便捷载体,工具发挥出怎样的作用,关键看人们如何使用。当你我吐槽网络平台上存在低俗无聊、令人迷惑的内容,究竟是谁把它们变成了这样,是否每个平台都必然走向低俗无聊、令人迷惑?(笃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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