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以来,各地相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密集出台鼓励生育措施。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28日,已有20多个省份完成修法或启动修法,其中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发补贴成为高频词。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后,各地推出系列措施解决生育养育教育难题。从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到放发生育补贴或购房补贴,以“实打实”的方式鼓励生育,体现了人本关爱,彰显了政策善意。譬如,相较于全面二孩时期,此轮多地修改的条例绝大部分都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多为增加60天。其中,江西、安徽等地的男性还可享有30天的护理假。
与此同时,不少人对鼓励生育的新政能否真正落实表示担忧。就产假、陪产假、育儿假而言,女性休假时间将持续数月,育龄员工如果多次生育,劳动成本势必增加,那么企业在用人时会不会对育龄女性更严苛?女性在职场上会不会越来越难?全面二孩时期,育龄女性就业时遭变相歧视的情况不时见诸媒体。而长达30天的男性护理假,会否也成为一些用人单位“歧视”的借口,对申请休假者予以刁难,甚至找各种理由调岗、辞退?
除了延长产假、护理假,新增育儿假,有的还明确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与在岗职工同等待遇。这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新增人力成本。有人说,生育新政有“地方政府慷企业之慨”的嫌疑,对企业是否照办表示怀疑。这种怀疑并非没有道理,毕竟企业的态度和执行力是落实新政的关键,而且企业也有自己的难处。如果没有强有力的配套措施予以有效保障,可能和带薪年假一样,很大程度上会沦为“福利白条”。
毋庸置疑,各地通过修法推出的系列措施是鼓励生育的好政策,是“实打实”的规矩和承诺,需要真落实、真兑现才能取信于民。显然,各地在有关方面还应当配套更多的措施,付出更多的努力,提升政策的执行力。比如,不仅要加强劳动执法,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休假制度,更重要的是构建一套合理的休假成本分担机制,通过提供相应奖补或税收优惠,减轻企业成本和个人生育的压力,让企业愿意支持休假、育龄职工敢于休假。
针对民间“不愿生”“生不起”“不敢生”的痛点,个别地区还出台给二孩、三孩家庭逐月发放育儿补贴及购房补贴等政策,这可谓是育龄人群看得见、摸得着的“大礼包”。既然是承诺,各地就须把这些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解决,确保政府补贴及时到位。如此一来,自然能减少育龄人群的生育顾虑,进而掀起新一波的生育潮。
生育好政策,贵在落实好。当然,各地如何鼓励生娃,也应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否则,出台的生育政策再好,如果落实不好或落实不了,也会影响人们的生育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