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川发布”消息,银川市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银川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在银川购房个人,购房数量和购房主体不受户籍限制;银川市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期限不做限制。

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同时,此次政策调整将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放开异地贷款宁夏区域限制,调整为扩大至全国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职工在银川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