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资金占用事项,投服中心予以特别关注并积极行权。一是梳理资金占用发生的过程,是否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及未经公司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建议上市公司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完善内部控制;二是关注资金占用的还款时间、还款方式,是否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如上市公司未公告还款安排,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回收占用款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建议资金占用方对偿还作出承诺并切实履行;三是资金占用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建议上市公司董事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

2020年7月,投服中心行权线索筛查到某上市公司时任第二大股东王某祥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7480.4万元。进一步分析发现,上述资金占用均是通过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王某祥实际控制的企业支付款项实施,一是2019年4月支付往来款4200万元,代王某祥实际控制的公司偿还借款;二是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支付预付款项3280.4万元,但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王某祥承诺分别于2020年6月底、2020年7月底之前归还上述占用资金。

因承诺期届满后,王某祥仍未归还7480.4万元占用资金。投服中心于2020年8月向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函,建议其及时采取司法手段催讨被占用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王某祥及相关人员责任。上市公司回函表示,要求该子公司监事会尽快安排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占用资金;若子公司监事会未及时提起诉讼,上市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追究王某祥的法律责任。

截至2021年9月2日,王某祥仍未偿还上述占用资金,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也尚未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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