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十六字监管精神里,“严格问责”是促进责任落实的重要一环。银保监会“三定”后,监管机构问责也呈现明显的进步。

2016年以来,银保监会系统就监管失职失责问题,共问责党组织24个,问责监管人员871名,其中,2021年前10个月问责的人次,是2020年全年的2.24倍。

银保监系统加强监管问责

据中国银保监会近日通报,2016年以来,银保监会系统就监管失职失责问题,共问责党组织24个,问责监管人员871名。其中,2016年至2020年各年度分别问责监管人员29人次、104人次、109人次、74人次、171人次,2021年前10个月问责384人次,是2020年全年的2.24倍。问责人次呈明显上升态势。

在问责主体和对象方面,共问责5个省局党委、17个处室和银保监分局;被问责的监管人员中,局级干部39人,处级干部302人,科级及以下干部530人。

在问责情形和事由方面,因行政许可不规范问责277人次,因非现场监管不到位问责209人次,因行政处罚违规等问责96人次。

在问责方式和结果方面,谈话提醒次数最多,书面检查、通报随后。政务或行政处分73人次,党纪处分41人次,开除14人次。

“严格问责”能够落地,背后是一套履职问责制度体系的构建。包括明确问责主体、对象和情形,规范问责标准、程序和方式,另外还要构建完备的尽职免责制度体系,明确尽职免责的情形和程序、要求。

金融机构问责仍高举轻放

严格问责,是确保金融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落实到位的重要条件。相比近年日渐动真格的监管问责,金融机构内部的问责机制建设更加任重道远。

根据银保监会对重大案件责任的追究制度,发生重大案件的,银行保险机构除对案发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外,还应对其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相关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等进行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在具体实施中,以银行为例,“只问基层,不问总行”现象仍较普遍。银行业务问责大多数到分行层面就结束了。

近年在银行业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不少,但是一直问责到总行的不多。其中浦发银行成都案,广发银行惠州案便是一竿子插到底的经典案例,对全行业形成震慑。据银保监会通报,这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持续推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工作,共有33人被判刑,359人被追责。

金融反腐持续深化

反腐高压正自上而下传导。今年以来,金融领域打虎的消息不断。

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截至12月11日,今年至少有37名金融机构干部接受审查调查,机构范围涉及政策性银行和政策性保险公司、国有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农商行、大型商业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地方省金控公司等。

今年以来被处分的金融系统干部至少有25位,其中包括安徽省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徽商银行原督导员戴荷娣被开除党籍、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周江涛被双开、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王俊翔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今年9月,中央第八轮巡视对25家金融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这是十九大以来金融领域的首次巡视。

目前,中央第八轮巡视的15个巡视组已进驻25家金融单位开展巡视工作。

以中央第二巡视组进驻交通银行和上交所,第五巡视组进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为例,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12月15日。

可以预见,无论是巡视中发现的线索追踪,还是已暴露案件的追责,都将整肃金融领域的风气,遏制行业乱象。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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