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的背景下,注册制逐步推开,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资本市场各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60万元(未发行证券情况下)或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已发行证券情况下)的罚款,提高至最高可处2000万元或募集资金一倍的罚款;对内幕交易行为,从原来可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提高至最高可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下,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也越来越多被暴露在阳光下。那么,在过去的2021年,哪些违法行为被揪了出来,哪些案件具有代表性,对市场影响最为广泛,又都受到了何种处罚?作为上市公司及投资者,该警惕哪些高压线?为此,界面新闻梳理2021年资本市场违法违规处罚案例,并从违法类型、处罚力度等角度,选出其中的十大典型案例。
超康美药业,永煤控股虚增资金861亿
2020年年末,AAA级国企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控股”)公告称,因流动资金紧张,“20永煤SCP003”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违约本息金额共计10.32亿元。
该消息一经披露,立马引发市场的轩然大波。要知道,截至2020年三季度,永煤控股总资产1726.5亿元,总负债1343.95亿元,资产负债率达77.84%,账上仍躺着469.68亿元货币资金。
在永煤控股债务违约影响下,信用债市场出现踩踏,特定行业及区域的公司纷纷取消债券发行,监管部门随之介入调查。
根据证监会2021年06月17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煤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虚假披露货币资金;部分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受限货币资金的陈述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股权质押事项,导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存在重大遗漏。
其中虚假披露货币资金部分,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永煤控股累计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21期(以下简称21期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3期(以下简称私募债)。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和私募债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永煤控股将应收河南能化的往来款作为货币资金列报,导致其合并报表层面虚增货币资金,其中,2017年至2020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分别虚增112.74亿元、235.64亿元、241.07亿元、271.74亿元,分别占其当期披露货币资金总额的54.03%、62.56%、57.28%、57.86%,分别占其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7.94%、14.52%、14.68%、15.74%。
处罚内容显示,永煤控股处被以300万元罚款,强岱民、任树明、孙广建、张志勇、侯世宁、成雪梅等责任人员分别被处以10万元-55万元不等的罚款。
新证券法首个,ST榕泰众高管被罚超千万
ST榕泰(600589.SH)2021年5月14日对外披露称,因未按时披露2019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以及2018年、2019年年报虚增利润等,ST榕泰及董事长等高管被处罚款总计超千万,这也是按照新证券法作出的首个千万级罚单。
以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这一违法事实为例,2019年12月24日,ST榕泰经上交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预约2019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2020年4月25日。后经两次申请变更,ST榕泰获批同意于4月30日披露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4月29日,因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与ST榕泰三方沟通未果,董事长杨宝生决定向上交所申请股票停牌,指示董事会秘书徐罗旭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6月19日,审计机构对ST榕泰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广东榕泰于6月21日收到审计机构正式审计报告纸质版。6月23日,ST榕泰发布了《2019年年度报告》,同日公司股票复牌。
综上,ST榕泰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的违法事实来看,ST榕泰2018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1224.69万元,ST榕泰2019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3124.23万元、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1177.99万元,合计共虚增利润4302.22万元。
处罚决定来看,ST榕泰被罚300万元,实控人杨宝生被罚330万元,时任财务总监郑创佳被罚160万元,朱少鹏、林伟雄、杨光、罗海雄、林岳金、高大鹏、冯育升、陈水挟、郑子彬、杨愈静、陈东扬、徐罗旭等董高监高被罚20万元-80万元不等。
首例股票账户违规出借处罚,账户主人被罚5万
上海证监局官网12月16日发文显示,李某因出借股票账户,行为被认定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的行为。上海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决定:责令李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上海证监局经查明,李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09年8月至调查日(2021年1月21日),在上海开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诚投资”)董事长李某1、副总经理刘某等人的安排下,开诚投资股东李某将本人华泰证券账户出借给开诚投资使用。涉案期间内,李某账户有2791万元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开诚投资,并由刘某在开诚投资办公场所操作“李某”账户交易“厦工股份”等多只证券,买入金额累计2708.98万元。截至调查日,上述买入证券均已卖出,卖出资金由开诚投资继续用于投资其它证券标的。
李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的行为。
事实上,从法院判例来看,以往在民间配资业务中充当金主角色的个人,不仅面临着行政处罚风险,还面临着较大的民事责任风险,会被要求对出资方的资金安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甚至是连带责任。
配资大佬吴国荣被罚,涉“华鼎股份”“华平股份”等6个股
2018年中下旬,ST华鼎(601113.SH)、华平股份(300074.SZ)、长城影视(002071.SZ)、华铁股份(000976.SZ)、*ST银亿(000981.SZ)、春兴精工(002547.SZ)等几只股票连环闪崩幕后黑手终于被揭露,浙江地区的配资大佬吴国荣领到了罚单。
经查明,吴国荣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吴国荣实际控制202个证券账户。他实际控制使用了“金谷·信惠4号信托”等10个信托账户和朱燕某斐等192个个人账户共计202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6月20日期间(以下简称操纵期间),吴国荣通过多种方式获取证券账户和杠杆资金。吴国荣主要通过周某珍、李某、杜某富等人直接联系资方或其他配资中介,与资方签订合同,约定了配资比例、规模、期限、利率、平仓补保线等,随后通过其控制使用的银行账户向资方(或通过配资中介过账)打入转入保证金,资方按相应比例(1:3至1:5)向证券账户转入配资资金,并将账户的账号密码发给吴国荣方。吴国荣按月支付利息,利息以银行转账方式或由资方直接从产生浮盈的证券账户中提取。另外,吴国荣还自行设立大业信托盛业优选11号等信托账户,借用亲友账户,向陈某等配资中介获取信托分仓等方式向陈某等配资中介获取信托分仓等多种方式获取取得证券账户。
吴国荣控制的账户组集中交易ST华鼎、华平股份、长城影视、华铁股份、*ST银亿等几只股票,交易区间基本相同。
针对吴国荣操纵ST华鼎,证监会对吴国荣处以300万元罚款。
宜华生活虚假信披,潮汕资本教父刘绍喜被罚930万
有着“潮汕资本教父”之称的刘绍喜,在2021年遭遇了多个打击,先是宜华生活终止上市,再是因宜华生活虚假信披遭证监会依据新证券法重罚。
经查明,宜华生活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6年至2019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88.24%、98.67%、192.78%和99.37%。(二)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分别占当期披露货币资金的68.69%、37.79%、76.93%、72.80%。
二、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未经上市公司决策的情况下,宜华集团总裁刘绍香直接指挥相关人员,通过宜华生活名下共6家银行的10个账户向汕头宏辉和汕头亮光名下共2家银行的3个账户进行资金划转,总共划转资金15710968918.60元,回流资金16420811763.60元。其中,2016年宜华生活与汕头宏辉累计资金往来9139940000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3.21%;2017年宜华生活与汕头宏辉累计资金往来11639760000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5.93%;2018年宜华生活与汕头宏辉累计资金往来8787585125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5.07%;2018年宜华生活与汕头亮光累计资金往来206410000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7%;2019年宜华生活与汕头宏辉累计资金往来1695285557.2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2019年宜华生活与汕头亮光累计资金往来662820000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2%。
证监会决定对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刘绍喜给予警告,并处以93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900万元。其余一众董高监及责任人员分别被处以15万元-450万元不等的罚款。
5个月暴赚2.2亿,51岁牛散遭罚没4.46亿
证监会2021年12月02日的一则处罚决定书显示,51岁牛散潘日忠自行借入部分证券账户,并通过配资中介董某、王某明配资借入部分证券账户,共控制并使用“戴某芳”等71个证券账户。其中,操纵天铁股份(300587.SZ)使用31个账户,操纵嘉澳环保(603822.SH)使用32个账户,操纵鼎捷软件(300378.SZ)使用42个账户,操纵瑞普生物(300119.SZ)使用49个账户。
具体来看: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3月1日,潘日忠控制使用31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天铁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37450465.10元;2019年1月14日至2月15日,潘日忠控制使用32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嘉澳环保”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33644259.05元;2019年3月14日至4月15日,潘日忠控制使用42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影响“鼎捷软件”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32804051.90元;2019年4月1日至5月22日,潘日忠控制使用49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瑞普生物”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9374218.77元。
在行政处罚的听证过程中,潘日忠及其代理人提出:第一,潘日忠不具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潘日忠文化程度不高,对证券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对涉案股票的交易方式不清楚。第二,潘日忠实际获利远低于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金额。事先告知书认定的违法所得金额没有扣除配资利息、交易成本以及潘日忠在其他股票上的亏损。第三,潘日忠系初犯且事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依法应减轻处罚。潘日忠通过此次行为,切实受到了教育,愿意努力筹资退还获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请求对其减轻处罚。第四,事先告知书所拟定的处罚金额过高,将严重影响潘日忠的生活以及公司、投资项目的运营。
证监会决定:对潘日忠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23272994.82元,并处以223272994.82元罚款,累计金额达4.46亿元,这也是年内针对个人的最大罚单之一。
宋都股份董事长俞建午内幕交易,遭罚没1.47亿
2021年1月22日晚间,宋都股份(600077.SH)对外披露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俞建午的告知函,获悉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号:浙证调查字20210013号),正文内容如下:“因你涉嫌内幕交易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在经历了接近一年的调查后,宋都股份2021年12月23日晚间对外披露称,俞建午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05号),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05号)将结果公告如下:根据当事人俞建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俞建午违法所得36793079.75元,并处以110379239.25元的罚款。
根据宋都股份的公告指出,行政处罚不涉及公司事项,是对公司董事长、总裁俞建午个人的处罚决定,其个人账户股票交易并未涉及本公司股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需要指出的是,俞建午遭罚没的金额排名上市公司在职董高监遭罚没金额的前几名。
违规交易自家股票,私募巨头九鼎集团及其控股股东、董高监遭罚
2021年,PE巨头九鼎集团(430719)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有了结果。另外,九鼎集团的控股股东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遭罚没6.01亿元,吴刚等一众高管也领到了5万元-30万元不等的罚单,九鼎集团则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根据九鼎集团2021年1月14日晚间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利用“钱国荣”、“王尔平”、“张征”、“易彬”、“冯源”等5个证券账户认购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412634884股。自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4月16日期间,吴刚指使相关人员,具体操作“钱国荣”等5个证券账户通过全国股转公司卖出“九鼎集团”374724444股,扣除交易税费及作为借款清偿返还给九鼎控股后实际盈利68372487元;在2014年6月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实施前,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即利用“冯源”证券账户持有“九鼎集团”32517204股。2015年5月25日至26日,九鼎控股利用“冯源”证券账户通过全国股转公司卖出“九鼎集团”21590000股,扣除交易税费后实际盈利432919157元。
综上,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5月26日期间,控制“钱国荣”等5个证券账户交易“九鼎集团”,合计盈利501291644元。
在上述违规事项里,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501291644元,并处以1亿原罚款;吴刚则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九鼎集团被要求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另外,部分董高监分别被处以5万元-30万元的罚款。
因康美药业案,正中珠江被判承担24.59亿连带赔偿责任
康美药业(600518.SH)财务造假案影响巨大,除了上市公司及董高监,中介机构也领到了巨额罚单。证监会2021年02月20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文简称:正中珠江)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425万元,并处以4275万元罚款;杨文蔚、张静璃、苏创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刘清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查明的正中珠江违法事实显示:一、正中珠江出具的康美药业2016年至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2016年和2017年年报审计期间,正中珠江未对康美药业的业务管理系统实施相应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三、正中珠江对康美药业2016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存在缺陷;四、正中珠江对康美药业2017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存在缺陷;五、正中珠江对康美药业2018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存在缺陷;
证监会认为,正中珠江在对康美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等相关要求,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形成真实客观的审计结论,发表正确的审计意见,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该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173条有关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223条所述“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杨文蔚、张静璃作为康美药业2016年和2017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是正中珠江出具2016年和2017年虚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苏创升作为康美药业2016年和2017年年报审计的项目经理,应当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文蔚、刘清作为康美药业2018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是正中珠江出具2018年虚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证券集体诉讼案已作出一审判决,康美药业因年报虚假陈述侵权,需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同时,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负责人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牛散景华操纵仁东控股亏损26.9亿,遭罚500万
妖股仁东控股(002647.SZ)在2019年-2020年可谓出尽风头,先是悄无声音地上演翻倍走势,后又上演连续跌停的走势,之后又再次上演连续涨停的翻倍走势。
证监会查明的事实显示,从景华自认、相关人员指认、资金关联、交易设备关联等方面的证据,可以认定在2019年6月3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期间(共384个交易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景华控制其本人、其近亲属、其一致行动人、其所控制的北京紫金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以及委托其投资的客户账户等共83个证券账户,交易仁东控股股票。
操纵期间,景华控制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的方式,操纵“仁东控股”。操纵期间内,中小板综指累计上涨42.65%,“仁东控股”累计竞价成交量为3544,780,092股,股价最高上涨380.48%,振幅400.77%,累计下跌20.26%,偏离中小板综指62.91%。经计算,账户组在上述操纵行为中亏损26.9亿元。
具体的操纵行为来看:(一)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三)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景华处以500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