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1月2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期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满足超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针对目前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部门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统筹协作,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对于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加快制定各省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意见》对电网企业及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
《意见》还提出,要扩大监管平台覆盖城市范围,逐步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国家、省、市三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推进跨平台安全预警信息交换共享。
财政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进一步向优质场站倾斜。鼓励地方加强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意见》还要求,通过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充电设施建设。
记者另悉,部分地区近期有望出台政策,进一步支持当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