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移动支付、电子支付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但是人民币现金依旧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拒收将面临处罚。

2月22日,央行在官网发布了“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合计56.95万元。

时代财经注意到,这32家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一些知名企业的下属机构或分公司,如便利蜂、中国人保、永安财险、中国人寿财险公司、合众人寿、绿地集团、万达影城等。

71家单位合计被处罚191万元

央行2月22日披露的信息显示,被处罚的32家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

其中,保险公司被处罚的较多,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公司被处罚了0.9万元;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侯堡支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分别被处罚了5万元,处罚单位均为“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

另外,知名企业——南京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扬州江阳西路二店被处罚了0.1万元、永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被处罚了0.3万元、上海绿地集团江西申江置业有限公司被处罚了5万元、杭州拱墅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柯桥万达店被处罚了1万元、北京达美乐比萨饼有限公司门头沟路店被处罚了5万元。

时代财经注意到,在本次被处罚的32家单位中罚款金额最大的是“北京阳光海天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数据显示,因拒收人民币现金,央行2021年1-4季度共处罚了71家单位,合计处罚金额达191.35万元。

“人民币是国家的法定货币,是不可以拒收的。”2月22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向时代财经表示,尽管移动支付出现之后,人们正逐渐步入“无现金社会”,“但是,‘无现金社会’并不意味着拒绝现金的使用,拒绝现金使用肯定是违法的,央行有处罚的权利。”

必须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

2020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明确规定,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央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

但是,2022年1月,辽宁振兴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先后宣布将停办人民币现金业务,据悉停办理由是“集中资源提升电子银行的服务能力,或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加大线上业务发展力度等”。

此消息一出,很快引发了社会舆论发关注与业内讨论。

“我行一直都有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从没有拒收行为发生。”中国银行南京某支行相关负责人告诉时代财经,他们之前也从网上了解到有部分银行拟停办人民币现金业务的消息,“我觉得,金融机构还是要充分认识做好人民币现金服务的重要性。”

2月2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金服务工作座谈会明确要求,扎实做好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凡设有实体网点的商业银行、农信社等机构必须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在座谈会上明确表示,现金服务是最基础、最根本的金融服务,现金投放收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的最基本业务。“各机构不得以业务转型升级、现金业务较少、控制成本、降低业务管理风险等为由,停办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 ”

范一飞还表示,从需求侧看,现金净投放保持较高水平,现金需求依然旺盛。2021年全年现金净投放6510亿元,2021年末我国流通中现金(M0)达9.08万亿元,同比增长7.7%,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势头,为改革开放以来的次高水平,仅低于2020年。

那么,时间过去一个月左右,辽宁振兴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的人民币现金业务目前如何了呢?

2月22日,时代财经分别致电辽宁振兴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的客服咨询电话。

其中,北京中关村银行表示,该银行之前仅仅是“拟停办人民币现金业务,我行的现金支付业务是一直办理的”。

辽宁振兴银行则表示,“将坚决贯彻执行央行的要求,提升金融服务的站位,继续为广大客户提供现金业务。”

(文章来源:时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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