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一批新规要开始实施。一起来看看哪些会影响你我的生活吧!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今年税务部门新提供预约办税服务,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
滑雪用具等29项商品加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财政部等8部门近日发布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此次调整,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基础上,增加了滑雪用具、家用洗碟机、番茄汁等29项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商品。同时,根据近年我国税则税目变化情况调整了部分商品的税则号列,根据监管要求调整优化了部分清单商品备注。
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网信办等4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或者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
3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将开始实施。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告明确,3月1日之后,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同时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
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扩围至“十地十机构”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四地四机构”扩展为“十地十机构”(北京、沈阳、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成都、青岛、深圳)。在产品资金规模上,《通知》明确,试点范围扩大后,对于已开展试点的工银理财、建信理财、光大理财和招银理财,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由100亿元提高至500亿元;对于本次新增的试点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
专属商业养老险养老理财试点区域扩围
根据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在此前浙江和重庆试点的基础上,3月1日起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将实现全国互认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应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民事诉讼可在线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规定,2022年3月1日起,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将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下称《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按规处理。
超说明书用药有了法律保障
新版《医师法》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首次将诊疗指南和循证医学下的超说明书用药写入法条。新《医师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