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提交了《关于完善中国企业涉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提案》,建议尽快制定海外投资、国际化经营等方面的专门法律。

“先期可考虑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的制度优势,在对外投资、国际化经营等方面率先实现法治融合创新,积累实践经验,为国家层面的立法提供创新模式样本。”他表示。

朱征夫分析称,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抢占国际标准制定话语权成为防范企业涉外法律风险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加强国内与国际标准的对接,对监管体制、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等进行优化,争取作出引领世界的中国标准。

他还表示,要重视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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