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证监局公开《关于辖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报》。通报显示,山东辖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质量有所提升,但部分辅导对象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仍存在不足,部分辅导机构勤勉尽责方面有待提升。
具体来看,山东证监局对2015年以来辅导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发现部分辅导对象未能树立正确的企业上市观念,未能在申报前彻底解决影响发行上市的相关问题,仍存在带病申报、抢跑占位的情形。
辅导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部分辅导机构“重保荐,轻辅导”,辅导工作走过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辅导机构尽职调查工作“重形式、轻实质”、浮于表面,未能充分了解辅导对象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辅导机构执业停留在法规规章的最低要求,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对辅导对象经营环境变化敏感度不高,对异常情形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
个别辅导机构质控部门、内核部门对业务前台的制衡作用弱化、虚化,“三道防线”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一是内核审核把关不严;二是经内核会议审定的招股说明书质量不高、错误频出;三是辅导对象等相关方预设辅导验收申请时间,质控部门、内核部门独立性不强,被迫压缩相关工作时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质控、内核质量。
山东证监局表示,针对本次通报的问题,各辅导对象、辅导机构应认真研究、举一反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各辅导对象应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全面梳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争取早整改早规范。同时,各辅导机构应认真梳理辅导保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完善优化辅导和尽职调查工作,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