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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证券时报记者从人民银行获悉,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广东、陕西、北京、浙江、深圳、青岛、宁波等地开展第二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进一步优化管理政策,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近年来,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积极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断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运用。2021年3月,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在北京、深圳开展首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试点以来,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规模合计近500亿美元,显著提升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效率,有效降低了企业汇兑风险及财务成本。

据悉,此次试点政策内容主要包括:增加试点地区和企业数量;允许跨国公司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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