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下称《通知》),从“10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支持力度,深入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通知》明确,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
为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通知》还提出,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执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产生的流动性问题,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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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此次《通知》的印发,从进一步延长还款期限、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强化政策实施效果跟踪等多个方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有助于更大力度、更广范围的保市场、稳就业、助民生,实现稳经济和防风险的多重平衡。
进一步延长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期限
《通知》提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相关尽职免责规定,增强可操作性,在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对基层信贷人员因办理贷款延期形成的不良贷款,免于全部或部分责任。
《通知》要求,延期贷款涉及担保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
《通知》还提出,不断提升金融供给的精准性,更好满足小微企业贷款延期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交易场景等特点,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和线上续贷产品,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用款需求。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下放贷款延期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
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
《通知》提出,完善配套政策,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延期提供支持。具体来看:
一是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执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产生的流动性问题,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继续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支持包括延期贷款在内的普惠小微贷款稳步增长。
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信贷资源。继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严格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二是发挥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的引领作用。金融监管部门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差异化政策。
三是完善绩效考核和风险缓释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在考核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2年经营绩效时,应充分考虑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影响,给予合理调整和评价。同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有贷款延期需求的企业延长担保期限,继续提供增信支持。
实现稳经济和防风险的多重平衡
2020年以来,为应对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冲击,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在2020年3月1日联合出台实施了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据银保监会介绍,截至2020年5月15日,中小微企业到期贷款本息延期规模达1.3万亿元。超过40%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贷款得到各种形式的接续融资支持。
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指出,最新金融数据显示,10月企业和居民短贷分别同比减少1843亿元、512亿元,市场主体预期和信心不稳。其中,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受疫情冲击较大,与之相关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困难加大。
温彬表示,此次《通知》的印发,从进一步延长还款期限、落实好延期贷款风险分类规定、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强化政策实施效果跟踪等多个方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有助于更大力度、更广范围的保市场、稳就业、助民生,实现稳经济和防风险的多重平衡。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