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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李海颜)12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应当为所托管的每只产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对托管产品的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产品管理人为会计责任方的,商业银行应当复核产品管理人提供的托管产品财务数据。

《办法》指出,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复核、对账、数据备份等业务运作机制,妥善保存托管产品财产的账册、交易记录等资料。对依赖产品管理人所提供数据进行会计核算的,商业银行应当在托管合同中明确约定数据来源和免责情形。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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