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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要充分认识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完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

《意见》指出,在落实电力企业可靠性管理主体责任方面,电力企业是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重要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第一责任人;电力企业要建立电力可靠性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重要电力设备分级管理制度;电网企业还要优化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做好电力供需分析和生产运行调度,强化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优化运行调度,确保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供电企业要指导电力用户安全用电、可靠用电,消除设备和涉网安全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

《意见》鼓励电力设备制造企业、电力企业、科研单位和电力用户等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电力可靠性管理。要求发挥行业协会、科研单位、技术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技术优势,积极参与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在加强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方面,《意见》明确了电力可靠性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电力企业应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通过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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