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浙江省杭州市规划和自然步源局发布《关于公布2022 年杭州市第一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让的公告》。杭州市 2022年第一批佳宅用地集中出让共60宗,面积3849亩(256.6085万平方米),出让起始价797.8699亿元,出让地上建筑面积530.5363万平方米。报价时间为4月13日-4月25日。

从60宗地块分布看,杭州市上城区有5宗、西湖区有2宗、拱墅区3宗、滨江区1宗,萧山区16宗、余杭区11宗、临平区10宗、钱塘区6宗、富阳区2宗、临安区4宗。萧山、余杭、临平三区挂牌量达到了37宗,占比超过60%,供应充足,萧山依然为供应量最大的区域。主城四区(上城、拱墅、西湖、滨江)仅11宗、593亩,占比15% 。

“次高报价者得”

出让公告明确,杭州该批次地块采取定品质出让,建筑品质纳入到挂牌文件中,需要签署承诺书,并且在原有“定品质”标准基础上增加两项要求:一是建筑层高提高至3米;二是一楼建设架空层4米以上。同时,挂牌出让宗地设定土地中止价(约为起始价的10%)、上限价格(溢价率不高于12%)。值得一提的是,杭州此次土地出让新规中首创了“次高报价者得”。根据出让须知,当土地竞价未达到中止价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土地竞价达到中止价时,网上竞价中止,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线下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随地块信息一同发布的《杭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线下一次报价规则》显示,进入一次性报价环节,若有2个及以上有效报价的,所有有效报价中金额第二高的报价为竞得价 ,投报该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若有2个及以上竞买人投报金额第二高报价的,通过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入选人,摇号顺序号根据交易系统中竞买人确认参加报价的时间先后确定。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原本的“价高者得”使得土地价格不断“内卷”,此次创新客观上降低了房企的压力和拿地成本,可以更好调控土地市场价格,房企也可以更多关注在住宅品质上,有利于拿地的公平性,促进土地市场稳定。

取消“预公告”和“勾地”

杭州贝壳研究院院长上官剑进一步指出,此次土地集中出让另一个亮点是取消了预公告和勾地。勾地的优势是按起始总价10%、以5000万元为上限缴纳勾地保证金,而此次正式公告发布后,有意向的开发商须缴足20%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买。上官剑说,这在变化在提高了地块报名门槛,但同时大大制约了房企报名竞买地块的宗数规模,从而降低了每宗地块竞拍的激烈程度,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地价。

从起始价来看,此次供地起始价最高的为编号杭政储出[2022]9号地块,起始价约38.17亿元,中止价41.9698亿元,竞买保证金 7.634亿元。该地块为上城区四堡七堡单元JG1404-47地块,东至规划红普路,南至规划绿化,西至规划七华路,北至规划大王庙路,土地面积约4.94万平方米,用途为住宅(设配套公建)用地,建筑面积约11.86万平方米。

出让须知规定,该宗地块所建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不高于48500元/平方米,且毛坯销售最高单价不高于53350元/平方米。如实施装修销售的,装修价格不高于4500元/平方米。

此次地块挂牌未达到中止价时,实行自由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一次报价区间为42.0698亿元-上限价格42.7501亿元(均含本数)。当竞买人报价达到中止价时,网上竞价中止,转为通过线下一次报价方式确定竞得人,一次报价应是报价区间内任一万元整数。

出让地上建筑面积最大的是余政储出[2022]3号地块——余杭区良渚新城玉鸟路北杜文路东地块, 出让土地面积7.8088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1.86464万平方米。

良渚新城地块所建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不高于26100元/平方米,且毛坯销售最高单价不高于28710元/平方米。如实施装修销售的,装修价格不高于3000元/平方米。

良渚新城地块挂牌竞拍未到中止价36.3157亿元,实行自由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一次报价区间为36.4157亿元-上限价格36.9775亿元(均含本数)。

占地面积最大的则是萧政储出[2022]9号地块,为12.875万平方米。该地块为萧山区闻堰南单元SJH-XS1501-06、07地块,土地用途包含普通商品房及商务金融用地,起始价19.31亿元,竞买保证金3.86亿元。

该地块东至三江路,南至沿河路,西至规划绿地,北至规划闻安路。起始价19.31亿元中,住宅(设配套公建)用地出让起始价为15.2969亿元,商业商务等其他用途用地出让起始价为4.0156亿元),中止价为21.2125亿元,一次性报价区间为21.3125亿-21.6300亿元(均含本数)。地块所建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不高于27360元/平方米,且毛坯销售最高单价不高于30100元/平方米。如实施装修销售的,装修价格不高于3500元/平方米。

此外,出让公告要求,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地块。同一集团成员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与集团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含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来源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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