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规定,中山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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