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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1日消息,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支持现代物流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对国家、区域物流枢纽和省级以上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高标准第三方仓储、智能化仓储、保税仓储等物流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物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区域物流枢纽和省级以上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建设项目,各地可优先安排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予以保障。优先支持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承载设施申建保税物流中心、进口商品指定口岸和指定监管场地。加大“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对验收合格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建设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同时,鼓励各地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为物流企业提供土地。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物流项目建设所需的补充耕地指标,在本区域内无法满足的可优先在省级交易平台上购买。支持各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合理布局物流设施并预留发展空间,确保物流用地规模、性质和空间位置相对稳定。适当降低现代物流类项目亩均投资、税收等考核指标。

(文章来源: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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