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进入发展新阶段和市场形势的变化,现有业务规则不能充分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夯实资产信用和破产隔离制度、加强投资者保护、明确自律监管要求,12月2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

为了进一步发挥资产支持证券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12月2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资料图】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推动资产支持证券发展,能够盘活存量资金、促进资本市场建设,更好地支持企业成长和实体经济发展。资产证券化产品出售给资本市场的投资者,能够有效盘活资产。

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类型日益丰富

201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近年来,沪深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稳步发展,基础资产类型日益丰富,产品持续创新。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末,上交所资产支持证券累计发行5.37万亿元,存量规模1.35万亿元;截至12月2日,深市资产支持证券累计发行规模超2万亿元,在盘活存量资产、降低企业杠杆、拓宽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进入发展新阶段和市场形势的变化,现有业务规则不能充分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夯实资产信用和破产隔离制度、加强投资者保护、明确自律监管要求,沪深交易所结合日常监管实践,制定了《业务规则》及相关配套规则。

沪深交易所表示,此次发布的规则是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业务规则,涉及挂牌条件及确认程序、发行及转让、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停复牌及终止挂牌、自律监管等多个环节,旨在建立覆盖资产支持证券全生命周期的业务规则体系,通过明确市场预期、引导相关主体归位尽责、促进自律管理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资产证券化业务在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与金融风险防控相关要求。

优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制度供给

具体来看,《业务规则》完善挂牌条件,明确挂牌条件确认程序。一是聚焦资产支持证券特点和规律,细化基础资产、交易结构、现金流预测、中介机构意见等方面挂牌条件要求,推动审查要求公开透明;二是明确挂牌条件确认程序,强化对挂牌条件确认工作的约束和监督,加强廉洁风险防范。

在信息披露方面,《业务规则》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了信息披露机制,新增信息披露基本原则、披露方式,强调信息披露义务人职责义务,完善申报、发行、存续期各环节计划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评级报告等文件的信息披露要求;同时规范特殊情形信息披露机制,明确自愿披露、暂缓或豁免披露、重大事项、持续披露等要求,提升信息披露及时性、有效性。

在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安排方面,《业务规则》强化了风险管理责任,新增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制度,明确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约定的事项、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权和表决回避、持有人会议决议效力等原则性要求,并保留了自治约定的空间,强化市场内生约束;同时,强化管理人、原始权益人、重要现金流提供方、资产服务机构和增信机构的存续期规范运行职责,突出管理人主动管理要求,丰富自律监管手段和措施,引导市场机构归位尽责。

《业务规则》还优化了发行挂牌程序,完善停复牌监管,简化挂牌申请文件,提升挂牌工作效率,确立发行前备案程序依据;细化资产支持证券停复牌和摘牌的情形,优化实施程序,明确停复牌发起机制、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上交所表示,为了适应资产证券化业务新发展阶段和市场需求,上交所坚持“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立足问题导向,将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和吸纳,尽快发布实施《业务规则》,建立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机制,搭建“1+5+N”(1个基本业务规则+5个业务指引+N个业务指南)的资产支持证券规则体系,提升规则友好性和市场主体获得感,激发市场创新发展活力,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增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质效。

深交所表示,本次制定的《业务规则》是在总结前期监管服务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制度供给的重要举措。自2014年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备案制实施以来,深交所持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制度机制,丰富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类型,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在盘活存量资产、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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