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截至12月20日,已有42家上市公司内幕交易当事人遭到证监会的处罚。其中,有35家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为并购重组类型,占比超80%。这也意味着,并购重组仍是产生内幕交易的“重灾区”。基于此,个人以为,强化并购重组的监管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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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由于门槛的降低,沪深市场上市公司曾掀起并购重组的热潮。像2015年、2016年沪深市场几乎每个交易日都有超过200家上市公司停牌,原因基本上均为“筹划重大事项”,亦即筹划并购重组。但自2017年开始,市场重组的热情在慢慢退却。比如2017年至2019年均有百家以上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上会审核,2020年下降至87家,2021年进一步下滑至45家。而2022年目前只有33家,与当初火爆之时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
尽管如此,这并不“妨碍”并购重组成为内幕交易“重灾区”这一客观事实。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一,并购重组对于上市公司股价往往能产生巨大的刺激作用。并购重组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基本面出现根本性变化,并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现实案例中,因并购重组引发股价出现大幅上涨的案例比比皆是。在利益驱使下,也容易引发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其二,上市公司信息知情人、重组方信息知情人泄漏内幕信息,相关方对内幕信息管控不到位,相关人员“先知先觉”参与实施内幕交易,是并购重组引发内幕交易的重要原因。违法违规者为了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导致了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此外,市场监管缺失或缺位亦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近些年来,证监会虽然一直对违法失信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但诸如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信息泄漏等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多见,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与监管缺失或缺位不无关系。如何整治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显然是监管部门必须直面的话题。
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的一颗“毒瘤”,扰乱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也造就了新的不公平。对于惩治并购重组诱发的内幕交易行为,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方面,虽然近些年来上会审核的并购重组案例持续减少,但基于并购重组本身的特殊性,个人建议应对并购重组设置一定的门槛。多年以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但随着门槛的降低,导致市场上曾掀起一股并购重组的热潮。并购重组案例的减少,客观上对于减少个中引发的内幕交易具有一定的意义。
另一方面,应建立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考核指标,达标的上市公司才可实施并购重组。并购重组催生出太多的内幕交易案件,除了重组方外,某些上市公司内控机制形同虚设,公司治理结构紊乱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因此,强化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无疑是非常有必要的。
当然,对于内幕交易行为,不能仅仅只是罚款了事。个人以为,内幕交易的违法违规者,由于涉嫌违法,既需要承担司法责任,也要赔偿利益受损的投资者。让内幕交易者承担司法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个中的代价无疑将是巨大的。对于震慑违规者,警示后来者,同样意义重大。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