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新修订的《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据悉,本次修订删除2条、修改41条、新增32条,使其更符合重庆市科技工作实际与新形势下要求。目前《条例》共分为十章71条,包括总则、科技创新活动、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承载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科技创新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在科技创新活动方面,《条例》提出,布局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立市自然科学基金与基础研究分类评价机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科技攻关,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等。

其中,强化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鼓励和引导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科技特派员和农村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发展各类农业创新创业平台,推进产业融合。

在企业科技创新方面,《条例》要求,应当建立健全重点突出和梯队完善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如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协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优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

此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新产品的产业技术攻关,补齐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和领域的短板。

(完)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