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3月8日,山东省日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2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日照市九类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保障标准10%以上,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15%,平均提高10.68%。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75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2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12元。失能、半失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090元、545元、363元;福利机构集中养护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0元。社会散居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60元。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71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46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46元。随着保障标准的提高,日照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费将进一步增加,预计全年将支出资金8.40亿元,比2021年增加0.64亿元。

此次提标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更有力保障,进一步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继续认真履行兜底保障职责,把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作为民政领域“救助扶贫”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全市民政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滕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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