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通知》从财政税费、金融信贷、保供稳价、投资和外贸外资、用地用能与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出18条政策,确保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在财政税费方面,《通知》表示,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此外,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在投资和外贸外资政策方面,加快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多措并举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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