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青海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青海省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全面加强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将全省正常生产、建设和停产停建的非煤地下矿山纳入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范围。

据悉,青海各市州、县级包保责任人定期组织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会诊,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同时,严格落实分类风险防控职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高风险矿山,在重大隐患消除前应安排人员驻矿监管。

根据青海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要求,对停产停工整改矿山,落实专人联系盯守或者驻矿盯守,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下井人数、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及安全技术措施,严防边整改甚至不整改而组织生产建设;对长期停产停工矿山,落实驻矿盯守或者定期巡查责任,并采取加装视频监控、电子锁等“电子封条”、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以及加强现场巡查等综合管控措施,严防明停暗开。(记者邢生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