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11月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截至11月4日,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政策实施4天来,共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缓缴税款62.1亿元,有效缓解了这些企业的资金压力和经营困难。

王道树介绍,除了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政策,税务部门还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其他制造业企业退还60%增量留抵税额。今年前三季度,税务部门共计为2.24万户制造业企业办理留抵退税917亿元,其中对1.16万户先进制造业企业办理留抵退税420亿元,进一步支持制造业发展。

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煤电、供热企业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缓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

“从国务院常务会议10月27日作出决定到11月1日开始实施,我们仅有4天准备时间。”王道树表示,10月29日,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制发公告,明确具体政策规定和征管操作办法。同日,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此外,税务部门于10月31日完成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工作,确保缓缴政策在11月1日征期首日顺利实施。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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