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迎来政策有力助攻。11月11日,人民银行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称,将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密切跟踪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创新发展,指导银行持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人民银行介绍起草背景称,自2020年底以来,外汇局在海南等地区开展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试点工作,市场反应积极、正面。为使政策惠及更多地区和主体,人民银行、外汇局拟将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进一步便利真实合规业务的办理。

《通知》规范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定义,明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具有“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特征,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跨境金融研究院院长王志毅对记者表示,区别于传统的离岸转手买卖,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可能适用于更多的业务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等表述或意味着,只要交易本身真实,并不拘泥于贸易形式与单证审核要求。

“最新政策措施的发布可以视作为对真实离岸贸易的支持。这种支持不仅限于货物类的离岸转手买卖,还涵盖了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多种符合实际需要的情形。”王志毅认为,离岸贸易发展或将迎来新的春天。

“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也在《通知》中有明显体现。记者自业内了解到,此前,离岸转手买卖因“两头在外”“只见单,不见货”的特点,真实性审核难以判断,是外汇违规的重灾区,也是监管部门检查和查处的重点对象。

对银行来说,实现对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去伪存真一直是一大难题。有部分银行曾将离岸转手买卖业务视为高风险业务,甚至会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在这方面,《通知》细化了对银行展业操作的要求,并明确了银行审核要求。《通知》要求,银行从强化事前尽调、实施客户分类、优化业务审核、加强事后监测等方面开展尽职审核,同时指导银行按照回归业务本源的原则,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以及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等目的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通知》要求,银行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按以下规定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一是交易真实、合法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二是经合理审查未发现存在涉嫌利用虚假、构造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进行投机套利、违规转移资金或骗取银行融资等异常情况。

王志毅表示,在银行审核要求中加入了“经合理审核未发现”字样,或意味着可对于尽到展业义务的银行一定程度的尽职免责。这或将鼓励银行更多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开展。

此外,本外币统一监管也是一大看点。《通知》规定,人民银行、外汇局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跨境本外币资金结算开展监督管理。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人民银行、外汇局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跨境资金结算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支持离岸贸易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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