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的起草说明显示,自2020年底以来,外汇局在海南等地区开展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试点工作,市场反应积极正面。为使政策惠及更多地区和主体,人民银行、外汇局拟将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进一步便利真实合规业务的办理。

从主要内容来看,一是规范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定义。《通知》中明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具有“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特征,便于银行业务开展。

二是细化对银行展业操作的要求。《通知》要求银行从强化事前尽调、实施客户分类、优化业务审核、加强事后监测等方面开展尽职审核,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同时指导银行按照回归业务本源的原则,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以及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等目的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三是明确银行审核要求。对于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通知》引导银行树立“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理念,按照展业原则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确认交易真实、合法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

四是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管理。《通知》规定,人民银行、外汇局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跨境本外币资金结算开展监督管理。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人民银行、外汇局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跨境资金结算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支持离岸贸易发展。

五是加强风险监测管理。《通知》要求银行对于异常交易及时上报,并按照银行内控制度要求,调整企业的客户风险分级,严格审核企业后续业务。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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