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南省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署,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办法共计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受理机关)举报的行为。
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工作按照“谁受理、谁回应”“谁制定、谁处理”的原则开展,举报人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书面材料、电话以及受理机关公布的其他接收举报的途径向其举报,受理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五个工作日内处理。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上级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相关要求或者建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至受理机关。因情况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应向受理机关书面说明情况,并于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至受理机关。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