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称,今年以来全国已经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万多起并造成人员伤亡。这一数据远超出2018年的统计。笔者从应急管理部网站查到: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接报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1万余起。事实证明,电动自行车爆燃事件逐年增加,且增速明显加快。

据统计,我国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3.2亿辆,平均每4.4人就有一辆。普及度如此之高的一款交通工具,安全隐患却如影随形,着实令人匪夷所思。按照现在的技术手段,分析起火原因并不难。比如,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检中心经过分析就发现,电动自行车相关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有两个:车辆改装是引发事故的关键行为;电池和充电器是造成事故的重要源头。如果顺着这个思路挖下去,是能够找到祸根,并将其斩断的。然而,我们所看到的相关报道,似乎很少涉及这些内容。比如,“经初步调查,火灾是由于3层租户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入户内充电,充电过程中电池爆炸起火。”“经勘验认定,起火原因为车主将锂电池带入室内充电,充电过程中锂电池着火。”“起火原因初步认定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引发火灾。”……这分别是9月20日、10月18日和25日关于北京、江苏和山东等地的电动自行车爆燃事件的相关报道,起火原因都指向了充电。至于为什么电池在室内充电会爆燃,电池的生产厂家是哪一个,谁来承担责任,却极少被追问。

同样,如果引发火灾的原因是旧电池翻新或车辆改装所致,那么从事电池翻新或车辆改装的又是哪一家?这些制造祸端的始作俑者最终是否被追究了法律责任?他们生产、加工的伪劣产品是否被召回、销毁?等等。无论官方消息,还是媒体报道,对产生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及其责任人,都极少涉及。

随着电动自行车频繁爆燃,多地发布了相关条例。其中,2018年11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2021年11月1日后,超标电动车上路,先扣车再罚款。只要发现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加装、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拼改装”情形,驾驶人将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还有今年8月1日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可以肯定的是,法规条例的实施,在引导消费者到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而且能够尽可能减少爆燃带来的损失。

电动车频频变“炸弹”的现状能否改变,上述规定能否真正落地是关键。一句话,出了燃爆事故,必须有人出来担责:一是违规使用电动车的消费者要受到应有处罚;二是相关制造商必须承担产品责任;三是相关执法部门更应切实肩负起监管职责,必要时可以考虑将事故发生率、处理效果等情况纳入其工作考核指标,让实实在在的执法力度保障相关规定的落地落实。(谢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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