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经济日报发表评论文章《企业鼓励加班不能触碰法律红线》。文章指出,劳动者应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如果加班属于企业强制,比如极具争议的“996”工作制,法律法规对此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加班是奋斗的一种体现。但是,一味鼓励加班,把加班文化植根于企业文化之中,甚至于变成一种重压之下的畸形加班、被迫加班、强制加班,使员工超负荷工作,无疑是涉嫌违反劳动法规定的。甚至有的企业以拒绝加班安排为由辞退员工,这种触碰法律红线的做法是不行的。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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