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西宁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和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严禁炒作“学区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在网站媒体、经营场所(门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发布涉及“学区”“学位”等炒作学区概念的房源信息。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要认真梳理发布的房源信息,在11月30日前对所有门店及相关网站媒体中涉及“学区房”概念的房源全部清除、下架。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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