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专门为村民办红白事提供宴席上门服务的“流动餐厅”普遍兴起。其一般由几位厨艺熟练的村民联合,自带桌椅、厨具、餐具上门服务,承担买菜、洗菜、做饭、端盘子、刷碗等所有与宴席相关的服务。这样的服务,省事省心,收费不高,很受农民欢迎。然而“流动餐厅”带来的问题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手段,监管方面存在诸多盲区,卫生条件、食品安全令人担忧。
由于“流动餐厅”的流动性强,临时性设在偏远乡村,且经营者对依法办证经营的意识淡薄,对执法部门开展日常监管造成困难。大量“流动餐厅”受经营场所限制,没有配备相应消防安全设备、消毒杀菌设备,由于“流动餐厅”进销货渠道存在不确定性,餐厅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不规范,存在“功夫菜”择日卖、“凉拌菜”倒手卖等情况,其厨师和服务人员基本上没有健康证,容易传播疾病。且“流动餐厅”大多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票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存在举证难的情况。
因此,基层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延伸监管链条,规范并引导“流动餐厅”良性发展,使其真正成为老百姓的“放心餐厅”。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制定完善符合“流动餐厅”经营特征的食品安全标准;另一方面,应对“流动餐厅”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饮加工设备、原料采购渠道等进行全方位监管,严格行业准入,培育标准化农村集体聚餐加工企业。定期组织“流动餐厅”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督促其取得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安全法规培训合格证明,依法依规从事集体聚餐生产加工活动。
针对“流动餐厅”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以县(区)级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负总责、乡镇(街道)设专管人员具体负责,社区、村设联络员的监管体制,加强对乡镇、街道专管员和社区、村监督联络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管知识培训,强化对“流动餐厅”的有效监管。建立农村聚餐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完善农村集体聚餐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切实有效防范农村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王秀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