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则“支付宝、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将于明年3月1日起被禁止商用”的消息引起关注。记者了解到,这则消息源自人民银行10月13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事实上,《通知》明确,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
支付受理终端涉及支付信息的读取、采集和支付指令的生成,其安全性和合规性对保障支付信息与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有效提升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风险管理水平,有力斩断跨境赌博等犯罪“资金链”,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人民银行制定了《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近年来,个人收款条码得到广泛运用,有效满足了社会公众的个性化、多样化支付需求,提高了小微经济、地摊经济的资金收付效率。但与此同时,个人收款条码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
例如,部分机构使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质,导致交易信息失真,影响风险监测效果,也不利于借助支付服务为经营活动赋能增值。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台”,以高额收益为饵吸引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与赌客“点对点”线上远程转移赌资,将赌资分拆隐藏于众多正常交易场景,扰乱了条码支付业务正常秩序,影响了涉赌“资金链”追溯机制的实效。
谈及《通知》如何规范个人收款条码,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更好发挥收款条码的普惠性、便利性,《通知》提出以下针对性要求。一是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提升对个人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二是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三是对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个人动态收款条码规避政策要求。四是要求审慎确定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
(文章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