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持续推进,相关部门正积极鼓励银行保险业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国内科技产业蓬勃发展。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指出,鼓励银行机构充分发挥与其子公司的协同作用,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

在多位创投业内人士看来,这无疑是银行投贷联动模式的一次大升级。此前,银保监会批准多家试点银行参与投贷联动。

所谓“投贷联动”,主要是指银行采用成立类似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的方式,对创新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并建立在严格的风险隔离基础上,以实现银行业的资本性资金早期介入。与此同时,还通过信贷投放等方式给企业提供另一种资金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试点投贷联动的银行在组织架构方面需设立两种设置:一是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由其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进行投贷联动,且应当以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自有资金开展股权投资,二是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专司与科创企业股权投资相结合的信贷投放。

“目前,试点银行在投贷联动方面已取得不菲成绩。很多拟上市公司背后,都有银行投贷联动的身影。”一位银行投贷联动部门主管曾向记者指出。在实际操作环节,投贷联动业务拓展,也帮助银行以更多维度考察评估科创企业的成长性与业绩表现,从而积累大量金融服务科创企业的经验。

在多位创投机构人士看来,此次《意见》出台,是否标志着投贷联动试点范畴将进一步放宽,还需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创投机构与试点银行的投贷联动合作正变得日益紧密,甚至很多银行将创投股东是否投资科创企业,作为给予后者过桥贷款的主要考量依据。

“事实上,投贷联动已衍生出很多应用场景,比如有些科创企业急需资金大举拓展新市场时,创投机构因有些原因没能及时交付股权投资款,银行可以提供一笔紧急过桥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缺口,等到创投机构资金到账再偿还前述贷款,再如有些科创企业因某些原因需回购创投股东股权时,银行也可以提供贷款帮助他们完成股权回购,然后企业再寻找其他创投机构投资,用新的股权投资款偿还贷款,此举有助于科创企业在股权结构变化期间保持稳健的经营发展态势。”一位创投机构负责人分析说。目前,很多创投机构都希望《通知》出台,能促进国内投贷联动覆盖面进一步拓宽,除了越来越多银行联合创投机构开展投贷联动合作,彼此的投贷联动应用场景还能进一步拓宽。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显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

记者多方了解到,这令众多创投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对引入商业银行子公司资金、保险资金、信托公司资金作为LP充满期待。

“此前,已有部分保险机构以LP身份参与股权投资基金,但他们的投资方向,主要是大型股权投资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对专注早期科创企业投资的创投基金注资力度稍显薄弱。”一位创投机构合伙人向记者透露,目前他们希望《意见》能改变这种局面,促进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加大创投基金的注资。

记者多方了解到,由于银行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主要以自有资金参与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注资,他们一方面对创投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门槛相对较高,或要求这些基金拥有完善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成熟的投资理念,卓越的投资业绩、稳定的投资团队等,甚至对可投资的创投基金或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白名单,另一方面也会对基金的项目投资设定新的要求,比如单个科创项目的投资比例不能超过基金的10%等。

“尽管他们的投资门槛较高,但在政策持续推动下,我们正看到越来越多机构投资者正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新LP,有助于股权投资市场引入更多长期资金,助力股权投资基金更长久地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助力中国高新技术产业迭代升级。”上述创投机构合伙人直言。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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