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华润·公园九里的多位购房人向新京报记者反映,他们购买了华润·公园九里G区的房子,在开发商通知收房时,却发现项目存在多个问题,涉及宣传中的小区闭合最后未闭合、绿化率不达标等问题,“我们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并提出整改要求,但相关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

对此,华润·公园九里项目一位李姓负责人回应称,“关于购房人反映的小区未闭合问题正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解决。对于绿化问题,我们尽量改善。”

焦点1:项目G3栋楼区域未闭合?

公开资料显示,华润·公园九里位于重庆中央公园片区,2021年竣工,由华润置地旗下重庆天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回忆买房的经过,李超(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2019年8月-12月,我们购买了华润·公园九里G区的房子。按照合同约定,华润·公园九里G区项目的交付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然而,华润·公园九里G区竣工验收前未组织购房人参与分户验收,不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此外,在开发商通知收房时,我们还发现该项目存在多个问题,明显与开发商售房时的宣传不符。”

“在售房时,开发商的宣传、沙盘均显示华润·公园九里G组团为闭合小区,但目前项目交付现状显示G1栋楼、G2栋楼为闭合组团,G3栋楼完全独立,且未闭合。”购房人徐辉(化名)表示,华润置地方面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购房人。

购房人徐辉称,开发商的宣传、沙盘均显示华润·公园九里G组团为闭合小区,最右侧为G3栋楼。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徐辉进一步介绍,开发商方面在售房时还表示,华润·公园九里G区中间会打造一个“樱花河谷”。可是,直到开发商交房的时候,大家才发现花园所在的区域建有围墙,这些围墙将中间的花园与周围的楼栋分开,华润·公园九里G区的几栋楼之间也不能互通,被围墙完全割裂。

据购房人介绍,华润·公园九里G区的中间区域与楼栋之间建有围墙。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对于上述购房人提出的G3栋楼所在区域未闭合问题,新京报记者以购房人身份与华润·公园九里项目一位李姓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关于购房人反映的小区未闭合问题正在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解决。”

这名李姓负责人进一步解释,“G3栋楼区域内侧部分面积是樱花花园面积,本来就不属于小区所有,属于市政泄洪区域。我们宣传时,在沙盘上体现了这部分区域,但是已经进行了标注。”

记者也查询华润·公园九里项目相关规划图纸发现,G3栋楼区域内侧“樱花花园”面积部分周围并没有规划设计围挡或者围墙类设施。

但李某的说法并未得到部分购房人的认可。多位购房人表示,“樱花花园面积部分属于市政所有,我们无异议。目前,我们的主要诉求是开发商宣传的是闭合区域,且未作出不利因素提醒。购房人所拍到的沙盘没有显示关于项目的不利因素和红线方面的提醒或者提示。”

焦点2:绿化率是否达标?

除了闭合问题之外,华润·公园九里G区还有另外一个“硬伤”。

据部分购房人介绍,华润·公园九里G区的绿化率不达标,经部分购房人实地测量,G1、G2地块绿化率为25.04%,G3地块绿化率仅为20.7%,低于《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居住项目最低标准30%。

“为了进一步验证绿化率,我们在当地相关部门调取了关于华润·公园九里G区绿化情况的相关资料,是两份绿地核实测量汇总表,其中一份汇总表显示绿地比例为31.49%,另一份汇总表显示绿地比例为28.22%。”购房人孟凡(化名)表示,“对于这两份绿地核实测量汇总表的绿地比例数值,我们认为不准确。即使数值准确,那么,将两份绿地核实测量汇总表的绿地比例数值加起来再得出平均数也只有29.855%,依旧低于重庆相关规定的最低标准。”

记者经过查询获悉,《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新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建设附属绿地,绿地率应当符合居住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拆除重建的城市更新居住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商务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商业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十。

上述李姓负责人表示,“我们尽量进行改善,目前计划根据现场情况,在G3区域局部围墙外侧增加三角梅种植,在G3区域局部围墙内侧增加移动花箱,种植花卉,以进一步增加绿化面积。”

此外,这位李姓负责人也提到,“由于G区内存在商业部分,所以绿化率达到25%是符合标准的。”但多位购房人向记者反映,“华润·公园九里G区的三栋楼主要为住宅性质,G2栋楼地上两层是商业,G1栋楼和G3栋楼地上四层是商业,其余地上部分皆为住宅性质。目前,重庆当地政府规定的商务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商业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十。该项目主要为住宅,只有一少部分商业,开发商如果全部按照商业标准做绿化是不合适的。”

律师:购房人可寻求行政和司法救济

对于上述问题,包括李超和孟凡在内的部分购房人多次与华润置地方面进行沟通,并提出整改要求,但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刘奇奇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专门对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效力做了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出卖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实践中,尽管有些开发商所发广告资料载有类似“本宣传资料所有图片、文字等仅供参考,一切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为准”等免责条款,但如果对购房人利益造成重大影响,依旧不能免除开发商的相关责任。

刘奇奇律师认为,根据上述购房人目前提供的材料证据,开发商确实有违规销售之嫌,同时,绿化率也要根据当地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对此,相关购房人可以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以寻求行政方面的救济。如若救济不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月13日,为了解此事处理进展,记者以电话、微信、短信方式与该项目李姓负责人取得联系,但一直未获得进一步回应。对此,新京报将继续关注。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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